我是一名会计主管,大概在2月中旬公司查账,发现有一个跑单员挪用了公司13万元,后来报案处理,现在人也进了监狱。近期大概一周前公司要求值夜班,公司是干物流的,晚上看车辆的GPS。个人认为这不是会计分内的活,而且个人原因身体也难以承受,老板说干一天都要值班,于是我提出辞职,但是第二天一上班就出了一个通告说是因为财务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流失,因为那个跑单员的事情要扣工资3千元(我一月工资,正常4千出头),同时要求我交接一个月(在3月份的时候我就提出离职,公司一直口头挽留),正常预计的话交接的这个月公司也就能发个基本工资很少(根据以往的经验)。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切都按我说的发展,我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基本就是没了,我可以告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