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金学善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变更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2 13:43)    点击:306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变更

  首先,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中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金学善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金学善律师,金学善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金学善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金学善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岛律师 | 青岛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金学善律师主页,您是第46456位访客